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
已填妥的申請書須連同入職條件(a), (b)及(c)的副本,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送達聯絡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二級監工(土木)』。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2023年4月19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送交聯絡地址,並在信封面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人如逾期遞交、未填妥申請表格、沒有使用指定表格、以傳真或電郵遞交申請、沒有提交所需證明文件副本、遞交的所需證明文件副本在指定日期之後才收到或所遞交的證明文件不足,有關申請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至十個星期內接獲通知。申請人如不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落選論。